首页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