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