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统战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统战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党委统战部、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部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联勤保障部队战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管理保障部,国防科技大学供应保障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