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发布机关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统战部 教育部

一、 深化思想认识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积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引导其用好职业院校、自身培训机构(基地)和培训资源对自主… (二) 加强项目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中小企业和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中小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 优化供地保障。各地在认定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时,符合条件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 (四) 降低要素成本。充分发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精准供需对接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设置专区,节… (五) 强化金融支持。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地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基金,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为招用自主… (六) 落实税收优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现行政策,深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服务中心(站)就业创业扶持作用,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

三、 完善相关机制建设

(七) 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积极招用退役军人就业的民营企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扩展沟通渠道和平台。指导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设立“企业… (八) 完善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择优遴选积极招用自主就业…

四、 加强服务宣传工作

(九) 持续优化服务。鼓励各地优先将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的民营企业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范围,提供精准服务。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技术创新,… (十) 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积极挖掘在民营企业就业的退役军人先进人物、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典型做法等,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中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是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