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8年)

发布机关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一、 统一思想认识

二、 提升安置质量

(一) 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二) 改进接收安置制度 1. 放宽安置地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 2. 加强计划统筹。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由上级统筹安排的人员,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公… 3. 允许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

三、 依法保障待遇

(一) 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 (二) 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 (三) 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四) 接续基本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 (五) 坚持公平公正。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要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

四、 强化组织领导

(一) 明确列入考核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推动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 (二) 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跟踪、实地督导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工作情况。结合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 (三)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要及时梳理汇总年度落实岗位、取消安置待遇等情况,形成存据、规范管理。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 (四) 高度重视教育管理。强化政策宣讲。每年士兵退役前,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到驻地部队开展2次以上“政策进军营”活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要向他们讲清安…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适用本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各项规定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