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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六)

(十六) 加强统筹协调。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整体推动,充分运用当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力量,主动沟通协调,争取部门支持。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退役军人信贷服务覆盖面;要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一起益企”等服务活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数据比对和监测分析;要联合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政策解读运用工作;要联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要联合各级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开展企业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