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