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四节 退休与供养 第三十六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四节 退休与供养 第三十六条 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 服现役满30年的;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