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

服现役满30年的;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