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任务较重的地方,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安排。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6个月内完成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