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2024年) (三)

(三) 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托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培训场所,定期组织已完成认定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鼓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先录用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乡镇(街道)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上岗初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