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2024年) (二)
(二) 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考核认定工作。要将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等方式,围绕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管理档案信息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码规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证书样式,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