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