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中应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工作。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