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审核 第二十二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核 第二十二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 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