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功能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功能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