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