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第五条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