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致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的; 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 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