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464.

464. 未经批准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第34条)

第35条第1项、第2项不再适用,对有关违法行为相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2条第1款第1项、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