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68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第82条第1款) 七、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七、 68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第82条第1款) 七、 其他适用规范 (一) 本意见违法行为名称中列举多个行为的,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例如,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警用标志行为的,违法行为名称可… (二) 本意见违法行为名称中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在具体表述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对象,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对象进行表述。例如,行为人实施了买卖公文行为的,违法行为名称… (三) 本意见违法行为名称后括号中列举的为该行为的适用法律依据,其中适用“和”和“及”的,是指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当同时援引相关法律依据。例如,本意见第158条规定“… (四) 公安法律文书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需要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 (五) 对同一违法行为,上位法和下位法均有规定,且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行为表述和处罚都一致的,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引用上位法,可不同时引用下位法。如果下位法行为表述或者处罚… (六) 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行为的行为规范未作表述,仅表明违反本法(条例、办法等)规定的,对这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时,法律依据应当同时援引设定行为规范的条款和设定法律责… (七) 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68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