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406、
406、 (中国公民)非法出境、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
本意见第405条“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出境、入境”、第407条“冒用证件出境、入境”属于“非法出境、入境”行为,法律依据分别按照本意见第405条、第407条的规定执行。
对中国公民非法出境、入境的,违法行为名称按照本意见第405条、第406条、第407条表述,并按照违法行为名称的不同,法律依据相应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32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旅行证件出境、入境,违法行为名称及法律依据适用规范同本意见第4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