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五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有权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有权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