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由该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按本办法和铁道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