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二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二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被告知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