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将下列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受案登记表;

案件调查报告;

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罚款收据复印件;

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