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六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六条 执法部门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