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