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

未按海关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的;

伪造、变造IPPC专用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