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包装和运输材料要求 第十六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包装和运输材料要求 第十六条 包装用水或冰必须达到中国渔业水质标准,不得含有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