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对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进行检疫后,按照规定评语(附件2)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应当符合《检疫许可证》要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