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十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十条 水生动物输往我国之前,必须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认可的场地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不得与其他野生或者养殖的水生动物接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