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八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八条 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该养殖场应当严格置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的检疫监督之下,并且按照《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推荐的方法和标准,对《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中规定申报的疾病连续监测两年以上未检测到有关疾病。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