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二条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批准过境或转口的水果实施检疫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