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条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条 供关前免税商店销售的进境水果,经检疫合格后分装于经检验检疫机构监制的密封袋中方能销售,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