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进入保税区(含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须外包装完好,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需离开保税区在国内作繁殖用途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