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二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二条 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隔离检疫圃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