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隔离检疫 第二十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隔离检疫 第二十条 隔离检疫结束后,隔离检疫圃负责出具隔离检疫结果和有关检疫报告。隔离检疫圃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审核有关结果和报告,结合进境检疫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出具相关单证。 在地方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的,由负责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隔离检疫结果和报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