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四条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四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