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二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二条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物遗传物质进境前,凭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发票等有效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动物遗传物质进境时,应当向进境口岸海关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