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海关总署对输出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外生产单位实行检疫注册登记,并对注册的国外生产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出检疫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