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