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