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境外企业及其销售机构、销售代理机构名单。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