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进口登记证原件; 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农业部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