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贴息资金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