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进口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办理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