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进口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首次进口药材批件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进口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办理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