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6)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