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二、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八)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八) 二、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八) 自营进口的,应当具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 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所委托的进口企业应当具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为相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所列…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