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7月8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海运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